3月份,关于小规模频频传来利好消息,小规模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15万元!小规模3%→1%延长至年底!小规模按1%开专票,可以享受免税政策!更重磅的是……
3月初,两会的第一天,李克强总理在《政府工作报告》中宣布:小规模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。
也就是说,如果正式文件下达后,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,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,超过全额按1%纳税。
目前执行的是财税〔2019〕13号规定的,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小规模纳税人指的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,现执行的财税〔2019〕13号优惠内容如下:
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月销售额的免征点提升到15万,虽说正式文件还未出台,但这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。
刚刚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,明确:延长小规模3%减按1%优惠政策!
文件重点:
1、除湖北省外,小规模纳税人3%减按1%优惠政策,执行期限延长至12月31日。2、湖北省,小规模纳税人1月-3月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,4月1日-12月31日与其他省份一样,执行3%减按1%优惠政策。注意:
1、非湖北省的小规模,2021年继续按1%的优惠政策执行。2、湖北省的小规模,2021年1-3月享受免税政策,4-12月按1%的优惠政策执行。月底注意开票时的衔接问题,3月份的业务尽量都在这个月底开具,尽量不要拖到次月开具,以免不能享受免税政策。3、小规模如果月度不超过15万元(现行10万元),可以享受小规模免税,如果超过了按1%纳税。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上,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享受特殊待遇,堪称豪横!
为什么这么说呢?
一般纳税人,根据财税〔2016〕36号文规定,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、减税规定的,可以放弃免税、减税,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,且放弃减免税后36个月内不能再申请减免税。
也就说,同一项业务一般纳税人只要享受了减免税优惠政策,就不能开具专票,一旦开具,就视同放弃了减免税政策。
而小规模纳税人,不论是针对不同业务开具专票还是根据不同消费对象开具专票,都是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。
也就是说,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就开具1%专票部分缴税,其他部分可以开具免税发票。
简而言之,国家对小规模纳税人真是没得说~~~
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优惠政策,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。
既然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幅度那么大,那2021年,还会出台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吗?
看近几年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的政策,小编认为,这个可能性还是极大的。
1、2018年,统一小规模标准为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,2018年底前,允许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。
2、2019年,月销售额提高到10万免征增值税,在2019年底前,允许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。
3、2020年,针对疫情小规模3%→1%(湖北省免征),2020年底前,允许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。
从上面的文件看出,每次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增值税优惠政策时,国家为了更多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,都会出台相应的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的优惠政策。
从目前来看,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有两个增值税优惠政策:2、两会期间,小规模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。(正式文件还未下发)有这两个优惠政策加持,小编认为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再出新政,也只是时间问题~~~